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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1-k8凯发天生赢家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8    作者:    点击:[]次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一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楚政通〔2018〕16号)要求,我州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4月和11月,州人民政府先后成立和调整充实了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州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个县(市)政府签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1100个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空前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争取经费,对普查工作做了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实行州普查机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制度、州统计局领导班子联系督导县市制度、县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乡镇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考核、严厉问责、狠抓落实,突出政府行为,确保全州上下做到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楚雄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新部门合作方式,主要普查业务组均采取统计局专业科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科室共同组建的双组长模式,共同负责、共同实施、共同确保质量,普查业务流程更加高效,普查数据质量得到全面全程监测。成员单位和重要普查对象组建专门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扎实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州工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派遣业务骨干充实州经普办力量。转发了省经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的文件;与州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文化产业协查员工作机制;全州各级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司法、宗教、金融办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采用科学方法,解决各行业、各县(市)普查数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州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二是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国家方案、标准、流程。三是借鉴学习部分州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州实际,指导普查工作。四是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确保全州普查整体进程。五是认真搞好普查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科学推动全州普查。六是狠抓普查员学习培训,夯实普查基础。七是搞好普查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八是扎实开展单位核查,打好“地毯式”单位清查战役,奠定普查登记坚实基础。九是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客观真实反映楚雄实际。十是抓牢数据审核检查,强化数据质量。通过采取科学的普查方式方法,圆满完成我州“单位搞全、行业搞清、总量搞准”的总体目标。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我州在积极利用国务院和省经普办推送的部门信息的同时,收集、整理了编制、市场监管、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60448条,通过比对、合并、排重后生成普查底册单位信息34825条。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设计下发了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经济指标辅助调查表,帮助普查员在普查对象会计、统计资料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对普查对象相关经济指标的询问、调查、计算,完成非一套表主要经济指标表的填报,方便不熟悉财务报表的普查员能够快速准确取数。为全州四经普如实登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全州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一是加强依法普查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信息载体向广大普查员和普查对象宣传依法普查。二是加强依法普查培训。全州各级依法普查做到了逢会必讲,逢业务指导必讲。全州累计业务培训143场7434人(次),组织督查调研指导135场618人(次)。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四是配合省数据检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州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史上规模最大的事后质量检查。一是精心组织全州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事后质量检查方案,采用国家统一数据检查程序和采集设备,检查数据直报国家数据处理平台。开展了10个县(市)交叉检查,加强对部分地区的数据检查力度,全州共检查了40个普查小区(县市自行开展的除外),其中5个小区为个体户小区。共检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764个(其中联网直报单位62个),个体户430个(含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二是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开展对我州南华县3个样本普查小区、省经普办对我州楚雄市和禄丰县共计2个样本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我州数据检查和国务院、省经普办数据抽查均采用了“重新调查式”的方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检查和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国务院和省经普办反馈的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楚雄州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我州普查成果有效。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在我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全面实施“1133”战略,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州情州力调查。从2017年筹备至今,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2年9个月,经过全州2682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州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家底。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楚雄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14.75亿元;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20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46.44%;从业人员357788人,增长21.07%;产业活动单位33005个,增长97.23%;个体经营户141468个。

总的来看,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二号)

——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20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975个,增长146.44%;产业活动单位33005个,增加16271个,增长97.23%;个体经营户141468个,增加59991个,增长73.63%。(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5201

100.00

企业法人

19463

77.23

机关、事业法人

1980

7.86

社会团体

927

3.68

其他法人

2831

11.23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005

100.00

第二产业

4934

14.95

第三产业

28071

85.05

三、个体经营户

141468

100.00

第二产业

11105

7.85

第三产业

130363

92.1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60个,占31.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59个,占12.93%;制造业2560个,占10.1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621个,占42.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0647个,占28.73%;住宿和餐饮业15849个,占11.2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25201

100.00

141468

100

采矿业

405

1.61

104

0.07

制造业

2560

10.16

8017

5.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1

0.72

16

0.01

建筑业

1280

5.08

3364

2.38

批发和零售业

7860

31.19

59621

42.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1

1.83

40647

28.73

住宿和餐饮业

1686

6.69

15849

11.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1

1.63

830

0.59

金融业

97

0.38

-

-

房地产业

653

2.59

64

0.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21

7.23

1671

1.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31

3.69

186

0.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6

0.86

10

0.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75

3.47

8990

6.35

教育

821

3.26

162

0.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6

1.45

814

0.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9

2.65

664

0.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59

12.9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9463个,比2013年末增加13828个,增长245.39%。其中,内资企业占9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1%,私营企业占84.96%(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9463

100.00

内资企业

19447

99.92

国有企业

99

0.51

集体企业

243

1.25

股份合作企业

19

0.10

联营企业

9

0.05

有限责任公司

2248

11.55

股份有限公司

293

1.51

私营企业

16536

84.96

其他企业

0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

0.04

外商投资企业

8

0.0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7788人,比2013年末增加62270人,增长21.0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4561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9543人,增加11682人,增长9.9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28245人,增加50588人,增长28.4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2095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366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64235人,占17.95%;制造业51474人,占14.3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130人,占13.45%(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57788

134561

采矿业

7781

1395

制造业

51474

2072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01

1687

建筑业

64235

9577

批发和零售业

43207

207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02

2788

住宿和餐饮业

12372

79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59

1278

金融业

4252

1790

房地产业

13416

50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326

47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31

19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86

109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43

2780

教育

34762

177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352

138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46

20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130

1577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3709人,占41.66%;住宿和餐饮业46792人,占14.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527人,占13.56%(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20955

133667

采矿业

882

59

制造业

23225

9006

建筑业

31330

6327

批发和零售业

133709

663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527

6877

住宿和餐饮业

46792

256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56

868

金融业

-

-

房地产业

79

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73

13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6

1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7432

13348

教育

624

3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37

123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1

148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317126.0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5.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4.7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665065.0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3.1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6.82%。

2018年,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177949.7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6.3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3.65%(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31317126.0

15665065.0

17177949.7

采矿业

795194.1

469659.3

570321.8

制造业

4853123.8

2620984.5

797051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15698.5

2465980.5

627637.5

建筑业

2384749.6

1207484.0

2230413.5

批发和零售业

2359300.9

763072.2

357719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9325.8

645396.9

204128.7

住宿和餐饮业

423092.4

95872.0

23268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0681.4

121605.0

181634.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4304279.6

3464688.3

86053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88584.4

2465538.7

23196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9708.1

49154.2

8511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5887.5

422208.0

56400.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3315.6

25003.8

83505.2

教育

1099602.3

78722.8

6553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7359.1

201948.2

5106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5462.0

76925.4

5363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68595.4

481471.2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四、分县市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楚雄市7995个,占31.72%;禄丰县3125个,占12.40%;武定县2462个,占9.77%(详见表2-7)。

表2-7 按县市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5201

100.00

33005

100.00

楚雄市

7995

31.72

9805

29.71

双柏县

1242

4.93

1571

4.76

牟定县

1397

5.54

2233

6.77

南华县

1738

6.90

2440

7.39

姚安县

2323

9.22

2908

8.81

大姚县

1921

7.62

2634

7.98

永仁县

897

3.56

1286

3.90

元谋县

2101

8.34

2988

9.05

武定县

2462

9.77

2906

8.80

禄丰县

3125

12.40

4234

12.83

五、分县市从业人员情况

2018年末,在全州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业人数位居前三位的县市是:楚雄市116778人,占32.64%;禄丰县52523人,占14.68%;武定县29651人,占8.29%。按县市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8)。

表2-8 按县市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57788

134561

楚雄市

116778

45993

双柏县

19524

6716

牟定县

21942

8191

南华县

27882

10646

姚安县

23212

9182

大姚县

27009

9721

永仁县

11720

4561

元谋县

27547

10615

武定县

29651

9999

禄丰县

52523

18937

注:表中合计数不含证监会、保监会和铁路部门从业人员。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145个,比2013年末增长103.43%;从业人员65590人,比2013年末下降14.0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135个,占99.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个,占0.16%;外商投资企业5个,占0.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5个,占全部企业的0.79%;集体企业42个,占1.34%;私营企业2513个,占79.9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7%,外商投资企业占0.4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6.45%,集体企业占0.57%,私营企业占52.07%(详见表3-1)。

表3-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3145

65590

内资企业

3135

64776

国有企业

25

4228

集体企业

42

374

股份合作企业

4

9

联营企业

3

59

有限责任公司

433

23995

股份有限公司

42

1439

私营企业

2513

34150

其他企业

73

52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502

外商投资企业

5

3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05个,制造业256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80个,分别占12.88%、81.40%和5.7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00%、12.18%和11.5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1.86%,制造业占78.7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9.3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10%、10.89%和7.55%(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145

6559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7

1716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80

150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87

2382

非金属矿采选业

212

2137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

0

其他采矿业

8

43

农副食品加工业

409

9247

食品制造业

158

320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62

3396

烟草制品业

6

1412

纺织业

53

1060

纺织服装、服饰业

23

16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

1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18

2552

家具制造业

30

233

造纸和纸制品业

17

39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3

146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96

95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1

65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7

2810

医药制造业

70

2635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6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9

68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83

714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

285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5

3426

金属制品业

313

2782

通用设备制造业

32

135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4

380

汽车制造业

4

23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

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5

6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

1288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2

其他制造业

23

13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5

45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

4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9

495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4

22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7

969

1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501469.8

6903982.7

9168470.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66698.1

106703.4

57897.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

0

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22079.9

133307.3

202460.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32886.8

163232.9

158461.5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2610.5

66162.6

150423.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

0

0

其他采矿业

919.0

254.0

1079.0

农副食品加工业

480076.9

194793.6

1183062.3

食品制造业

225582.5

79413.7

377041.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68938.7

168782.2

463547

烟草制品业

1606743.8

282793.5

1102740.5

纺织业

55841.4

24216.2

74505.1

纺织服装、服饰业

2696.0

897.0

4508.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90.0

29.0

714.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6887.7

18761.7

157238.5

家具制造业

15208.3

2970.6

21982.5

造纸和纸制品业

45408.8

14273.6

43615.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10725.4

41220.9

155953.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7030.0

8021.0

27156.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91080.2

26561.1

189189.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1504.3

161896.6

552540.6

医药制造业

289490

144760.6

340639.1

化学纤维制造业

5360.7

2028.6

5378.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3286.2

12071.9

83976.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46884.3

213796.9

656054.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28709.9

319571.6

615118.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86245.4

842504.6

1117679.4

金属制品业

217600.5

121815.9

289274.2

通用设备制造业

54866.2

36130.6

77766.7

专用设备制造业

19779.6

6011.8

50809.2

汽车制造业

10627.5

8797.3

12154.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1.0

3.0

13.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9735.9

47059.4

9908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0790.6

107123.2

177576.7

仪器仪表制造业

38.0

42.0

60.0

其他制造业

2631.7

554.3

5671.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4088.9

16755.1

84024.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47.0

80.0

1441.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939397.6

3393685.3

576881.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2689

17718.5

12596.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75471.5

119181.2

38158.9

注: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为全口径,包含不在平台报送的地州间分解数和军工企业数据。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01469.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7.90%。负债合计6903982.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68470.7万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铁矿石原矿

万吨

254.09

铜金属含铜量

万吨

2.76

生铁

万吨

136.05

粗钢

万吨

128.91

钢材

万吨

128.42

十种有色金属

万吨

2.74

其中:铅

2199

万吨

2.52

铜材

3098

铝材

6281

复合肥、复混化肥

万吨

76.29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

万吨

30.22

纸制品

万吨

4.87

香料

295

精制茶

1295

水泥

万吨

79.01

化学药品原药

17.07

中成药

18051

注:主要工业产品仅统计规模工业以上企业。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280个,从业人员6423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8.95%和54.57%。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80个,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47%,集体企业占0.55%,私营企业占81.4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1.03%,集体企业占0.42%,私营企业占64.43%(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280

64235

内资企业

1280

64235

国有企业

6

662

集体企业

7

269

股份合作企业

1

9

联营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197

20103

股份有限公司

27

1805

私营企业

1042

41387

其他内资企业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6.0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92%,建筑安装业占9.0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5.4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5.44%,建筑安装业占1.8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7.29%(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80

64235

房屋建筑业

333

48476

土木工程建筑业

319

9920

建筑安装业

116

115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12

468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78566.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74.58%。负债合计1205597.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30413.5万元(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378566.7

1205597.5

2230413.5

房屋建筑业

846125.2

327394.8

1688256.1

土木工程建筑业

1224473.7

756588.0

380979.3

建筑安装业

118257.1

57364.8

48090.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89710.7

64249.9

113088.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7860个,从业人员4320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8.98%和127.4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28.02%,零售业占71.9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5.44%,零售业占64.5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0.01%(详见表4-2)。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60

43207

批发业

2202

1531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46

265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83

309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71

3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2

97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48

73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897

580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65

963

贸易经纪与代理

24

86

其他批发业

136

1568

零售业

5658

27893

综合零售

1233

646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187

5568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61

158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48

115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68

2120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33

448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77

182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797

321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54

1483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60

43207

内资企业

7857

43113

国有企业

11

326

集体企业

32

218

股份合作企业

7

132

联营企业

3

13

有限责任公司

643

6509

股份有限公司

86

1060

私营企业

6430

32253

其他企业

645

26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90

外商投资企业

2

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9300.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5.09%。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10149.6万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9151.3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20%和149.49%。负债合计763072.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577194.7万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359300.9

763072.2

3577194.7

批发业

1410149.6

444875.3

2331814.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92782.1

24640.8

1376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758126.5

116369.5

978170.9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102.8

2437.5

22384.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891.7

76.0

2077.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8956.1

20840.2

50796.9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58564.1

258582.2

1045715.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7830.2

11647.3

61189.6

贸易经纪与代理

2244.9

762.5

3032.4

其他批发业

19651.2

9519.3

30795.8

零售业

949151.3

318196.9

1245380.3

综合零售

185474.8

52229.8

240762.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57300.2

40375.0

218360.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9824.6

24726.5

48041.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5406.6

10997.7

39444.4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2781.0

10356.1

53399.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74634.6

122374.1

444858.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3814.8

13446.3

59120.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96876.5

28469.0

99203.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3038.2

15222.3

42189.7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36个,从业人员859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4.21%和7.96%(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36

8598

道路运输业

256

6863

水上运输业

9

51

航空运输业

3

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6

259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61

660

邮政业

61

75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4986.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4.87%。负债合计623714.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4128.7万元(详见表4-5)。

表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764986.1

623714.4

204128.7

道路运输业

599305.3

514960.4

151879.4

水上运输业

2106.7

12.3

509.6

航空运输业

250.0

5.0

460.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7993.1

3215.6

6083.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42807.7

100821.8

23581.7

邮政业

12523.3

4699.3

21615.0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686个,从业人员1237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33.04%和141.4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3.13%,餐饮业占76.8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5.82%,餐饮业占64.18%(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详见表4-7)。

表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86

12372

住宿业

390

4432

旅游饭店

45

1710

一般旅馆

314

2494

民宿服务

2

6

露营地服务

0

0

其他住宿业

29

222

餐饮业

1296

7940

正餐服务

1177

7441

快餐服务

11

105

饮料及冷饮服务

20

64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4

23

其他餐饮业

84

307

表4-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86

12372

内资企业

1685

12364

国有企业

5

240

集体企业

0

0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68

1224

股份有限公司

11

137

私营企业

1600

10758

其他企业

1

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8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3092.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79.76%。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7417.0万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5675.4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8.62%和392.35%。负债合计95872.0万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32686.6万元(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23092.4

95872.0

232686.6

住宿业

217417.0

59418.8

80142.0

旅游饭店

84708.4

29149.1

27699.3

一般旅馆

118252.9

26336.8

48010.9

民宿服务

143.8

47.0

130.8

露营地服务

0

0

0

其他住宿业

14311.9

3886.0

4301.0

餐饮业

205675.4

36453.2

152544.6

正餐服务

196092.1

35154.6

144749.0

快餐服务

2479.4

687.7

1381.0

饮料及冷饮服务

1687.0

94.7

1060.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226.7

35.8

248.3

其他餐饮业

5190.3

480.4

5106.1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04个,从业人员30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8.15%和56.56%(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04

300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3

162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3

2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8

118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0)。

表4-1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04

3009

内资企业

404

3009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58

1345

股份有限公司

3

638

私营企业

341

1022

其他企业

2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4914.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5.99%。负债合计12151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1634.6万元(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254914.2

121516.2

181634.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25769.7

116536.6

157190.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193.2

1176.9

3415.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951.3

3802.7

21028.6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52个,比2013年末增长77.1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81个,物业管理企业22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8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68%、120.59%和80.00%。

2018年末,全州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3407人,比2013年末增长75.3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485人,物业管理企业395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7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3.70%、25.68%和50.00%(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52

13407

房地产开发经营

281

8485

物业管理

225

3959

房地产中介服务

108

672

房地产租赁经营

27

213

其他房地产业

11

7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州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294416.5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92.1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938393.1万元,物业管理企业44461.9万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2913.0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6.20%、-43.43%和22.45%。负债合计3464688.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0536.6万元(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4294416.5

3464688.4

860536.6

房地产开发经营

3938393.1

3225655.8

810208.6

物业管理

44461.9

19212.1

33733.1

房地产中介服务

22913.0

7154.9

10057.9

房地产租赁经营

120999.8

94918.2

3391.0

其他房地产业

167648.7

117747.4

3146.0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75个,从业人员1617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1.36%和75.1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3.4%,商务服务业占86.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6.3%,商务服务业占93.7%(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75

16177

租赁业

238

1015

商务服务业

1537

1516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5)。

表4-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75

16177

内资企业

1775

16177

国有企业

8

30

集体企业

139

282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69

5125

股份有限公司

21

143

私营企业

1285

10307

其他企业

53

29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87260.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30.6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760.5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48500.2万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69.15%和130.04%。负债合计2092933.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1966.0万元。(详见表4-16)。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5587260.7

2092933.9

231966.0

租赁业

38760.5

5941.7

26384.7

商务服务业

5548500.2

2086992.2

205581.3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州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931个,从业人员633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5.10%和15.3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58个,从业人员436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6.63%和92.88%(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58

4363

研究和试验发展

67

204

专业技术服务业

393

306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98

1097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58

4363

内资企业

758

4363

国有企业

15

388

集体企业

8

55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08

777

股份有限公司

15

137

私营企业

577

2879

其他企业

35

12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002.1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01.67%。负债合计41728.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111.8万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1002.1

41728.6

85111.8

研究和试验发展

7069.8

1351.8

6088.0

专业技术服务业

76484.6

18114.6

57273.2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7447.7

22262.2

21750.6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16个,比2013年末增长28.57%;从业人员2986人,比2013年末下降2.9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8个,从业人员140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8.47%和38.7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2962.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234.27%。负债合计406006.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400.4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22924.6万元,比2013年增长342.0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4175.3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63个,从业人员620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25.21和196.66%(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63

6209

居民服务业

292

1758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434

2818

其他服务业

137

1633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63

6209

内资企业

863

6209

国有企业

2

57

集体企业

1

0

股份合作企业

1

7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64

1323

股份有限公司

6

41

私营企业

781

4757

其他企业

8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221.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00.90%。负债合计24998.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505.2万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1221.4

24998.8

83505.2

居民服务业

28745.2

5640.5

21861.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5497.2

15183.9

47613.6

其他服务业

16979.0

4174.4

14030.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教育法人单位821个,从业人员3476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6.08%和7.0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66个,从业人员3060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4.70%和2.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014.3万元,比2013年增长303.97%。负债合计48730.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538.6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77588万元,比2013年增长135.8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85681.9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66个,从业人员1935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8.42%和24.8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15个,比2013年末下降13.65%,从业人员15820人,比2013年增长17.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534.5万元,比2013年增长76.66%。负债合计36220.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066.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74824.6万元,比2013年增长130.0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75242.7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州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669个,从业人员42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0.32%和58.2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83个,从业人员337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9.92%和139.7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4428.7万元,比2013年增长199.59%。负债合计75081.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630.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1033.3万元,比2013年增长10.2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736.5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州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266个,比2013年末增长4.31%,从业人员48124人,下降8.97%。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35942.3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第六号)

——工业企业r&d和文化产业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根据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工业企业r&d和文化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6个,比2013年增长266.67%,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00%。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976人年,比2013年增长109.26%。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0390.7万元,比2013年增长269.60%;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0.4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377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0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03.78%和76.47%;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1.83%,比2013年下降4.93个百分点。

表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r&d

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万元)

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合 计

30390.7

0.44

制造业

30177.1

0.49

农副食品加工业

2559.1

0.23

食品制造业

755.2

0.2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119.5

0.29

纺织业

246.1

0.3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65.4

0.14

造纸和纸制品业

195.8

0.5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995.4

1.7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9.7

0.52

医药制造业

2489.7

0.7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29.2

0.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026.9

0.8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01.5

0.8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566.5

0.51

金属制品业

199.1

0.09

通用设备制造业

131.1

0.1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14.3

2.7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876.3

1.0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56.3

0.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3.6

0.0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13.6

0.05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州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189个,比2013年末增长207.88%;从业人员13024人,比2013年末增长76.81%;资产总计540767.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68.24%。

2018年末,全州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895个,比2013年末增长481.29%;从业人员11107人,比2013年末增长177.33%;资产总计492703.9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91.4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0666.4万元,比2013年增长156.33%。

2018年末,全州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94个,比2013年末下降23.64%;从业人员1917人,比2013年末下降42.96%;资产总计48064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7.83%;全年支出(费用)35522.8万元,比2013年增长108.0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4]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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