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楚雄州统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经历业绩评价合计成绩(折算后)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笔试及经历业绩评价合计成绩(折算后)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4日起至1月5日止。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符合查疑情形的条件下,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楚雄州统计局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提出查分申请的考生应填写《2023年楚雄州统计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查分申请表》(附件2)。
联系电话:0878-3389595、0878-3389604(楚雄州统计局)
监督电话: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3131869(楚雄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二、面试有关事宜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2024年1月7日下午3:30至结束。
2.面试地点:楚雄技师学院(楚雄市茶花大道)。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三)面试结果公布
1.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宣布考生的面试分数和发放考生面试成绩通知书。
2.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在场的情况下,集中该岗位所有考生,当场宣布综合成绩,发放综合成绩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请进入面试考生于2023年1月5日下午6:00前到楚雄州统计局办公室领取《面试准号证》。
2.面试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于2024年1月7日下午14:40前准时报到进入候考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签名确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超过20分钟的(15:00未到达候考室),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时不得着制服及带有编号等明显个人特征的服装;测试时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带至考点的须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考生参加面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和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4.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该人员。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取消考试资格,扰乱考场秩序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楚雄州统计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