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县(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登记期间及后续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登记期间及后续工作责任清单
为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入户登记一次性成功,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阶段任务,根据国务院、省和州人民政府对经济普查的总体部署及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特制定《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登记期间及后续工作责任清单》。
一、州统计局
(一)负责州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州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培训、普查物资发放、编制普查底册、入户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控制、普查数据上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及普查总结等各项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
(二)在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登记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9年1月—4月30月)
(三)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各类单位、个体经营户更新变动情况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四)协同各方力量解决在普查登记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月)
(五)会同州委宣传部及州级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12月31日)
(六)组织、指导各县(市)统计部门开展普查监督检查活动,依法开展普查登记。(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9月30月)
(七)负责对各县(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月)
(八)发布普查数据公报。(完成时限:2019年8月—12月)
(九)完成国家、省经普办和州经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20年12月)
二、州政府新闻办(州文产办)
(一)组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前的宣传动员,掀起普查宣传的高潮。(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月前)
(二)做好登记阶段的普查宣传工作,对普查对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及时跟踪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经济普查中的特点、亮点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州文产办负责组织指导好全州文产系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普查登记及普查数据的审核、分析、评估和认定。(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五)联系、指导、督查楚雄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指导发改系统做好普查登记阶段固定资产投资普查登记和查缺补漏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二)完成州经普办布置相关工作,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四)联系、指导、督查禄丰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五)共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州财政局
(一)负责州级经济普查经费保障。检查、督促本级政府经济普查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经费按进度及时、足额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20年4月30日)
(二)完成州经普办相关工作,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四)联系、指导、督查元谋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五、州委编办
(一)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向州经普办提供四季度单位名录的更新变动情况。指导、安排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氛围。(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配合做好相关单位比对、查找、分析和认定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完成州经普办相关工作,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指导、督查永仁县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六、州工信委
(一)全程参与全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二)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软件技术服务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负责对全州工业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工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组织各级工信(经信)部门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开展好普查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五)完成州经普办相关工作,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六)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七)联系、指导、督查大姚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七、州教育局
(一)负责做好普通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及相关教育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四季度教育机构相关更新变动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组织、安排本系统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协助开展教育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工作,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教育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特别是做好登记阶段的普查宣传工作,开设“经普工作一堂课”,积极营造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指导、督查姚安县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八、州民政局
(一)负责向州经普办提供全州四季度注册审批、更新变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村(居)委会等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指导安排县、市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三)协助搞好有关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婚姻服务、社会工作、烈士陵园、纪念馆等的普查登记工作,配合州经普办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四)协助开展普查对象的查找、确认工作。参与行业普查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工作,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
(五)联系、指导、督查南华县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九、州住建局
(一)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州经普办提供本级掌握的四季度更新变动的相关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登记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负责对全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建筑业、房地产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四)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氛围。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指导、督查双柏县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州商务局
(一)商务部门要及时向州经普办提供本级掌握的四季度更新变动的相关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组织、协调商贸、服务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负责对全州的商贸、服务业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商贸、服务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四)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组织引导各大商业密集区、商贸集中地段的商户参与宣传,营造氛围。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指导、督查武定县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一、州工商局
(一)按照《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经普办发〔2018〕17号)精神,负责对在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进行分类和汇总,向州经普办提供四季度单位更新变动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全程参与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对象的动员引导,切实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充分发挥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的职能优势,利用相关平台,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对象的宣传,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参加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四)完成州经普办相关工作,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指导、督查牟定县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二、州科技局
(一)向州经普办提供四季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单位更新变动名录资料。组织、安排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本级相关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督促有科技研发投入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如实申报普查数据。(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开展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科技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氛围。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三、州民宗委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团体、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指导安排县、市民族宗教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十四、州金融办
(一)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指导安排县、市金融办配合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三)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五、州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提供四季度交通运输户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更新变动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负责搞好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等行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参与交通运输业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交通运输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积极利用主管行业的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载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负责车站、码头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五)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六、州农业局
(一)负责做好农、牧、渔服务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二)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七、州文体局
(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组织实施好文化、体育业的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参与文化、体育业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文化、体育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八、州旅发委
(一)负责提供四季度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更新变动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组织实施好旅游行业的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参与旅游业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旅游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各旅游景区、饭店、宾馆积极参与经普宣传,协助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十九、州质监局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四季度更新变动的相关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配合做好相关单位的查找、比对、认定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三)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二十、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一)贯彻落实《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按照《楚雄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利用本部门优势,积极做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普查宣传工作,深入报道经济普查重要时间节点的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12月31日)
(二)负责提供本部门四季度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等单位名录更新变动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三)指导安排本系统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二十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缴纳保险的企业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协助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参与社会保障业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社会保障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指导安排各县市人社部门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五)在门户网站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二十二、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相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协助开展卫生系统的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参与卫生行业数据的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卫生行业数据质量。(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四)指导安排各县市卫计系统开展相关普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五)在门户网站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发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二十三、州国资委
(一)负责提供相关单位名录,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提供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汇总数据。(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二)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前)
(三)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前)
二十四、楚雄银监分局
(一)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供相关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向州经普办提供相关普查数据。(完成时限: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确定的时间)
二十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一)负责提供分支机构名录,以及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负责组织实施我州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前)
(三)按照上级布置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0日)
(四)向州经普办提供相关普查数据。(完成时限: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确定的时间)
二十六、州税务局
(一)指导安排县、市税务系统参与经济普查,共同承担经济普查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二)负责向州经普办提供所有进行税务登记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四季度更新变动名录资料和相关纳税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三)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和税务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普查宣传,协助查找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二十七、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州调查队系统参与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二)负责整理提供四经普之前的“四下企业”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
(三)协助州经普办协调和处理普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四)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
二十八、州邮政管理局
(一)负责提供本系统四季度邮政公司、快递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更新变动名录资料。(完成时限:2019年1月15日前)
(二)参与邮政业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4月30日)
(三)参与比对、分析、评估和认定邮政业相关数据,确保经济普查上报的邮政业数据质量。
(四)组织安排县市邮政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
(五)积极开展经济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