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中旬楚雄州统计局启动“5 6”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以来,锚定《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发〔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目标和要求,克服重重困难,着力推进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楚雄州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了11个重点产业的统计监测,于7月下旬如期发布了“5 6”重点产业发展监测数据。
一、建立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新机制
(一)把握构建产业体系要求,确定产业统计监测范围。根据《通知》中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各项工作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同质性原则、现行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和云南省统计局相关产业划分等规定,结合各产业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与管理业态范围,最大程度反映与各重点产业紧密联系的各种基本活动分类,并避免重复统计,对各重点产业统计监测范围进行明晰界定。
(二)执行产业发展监测要求,确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在突出全面性、系统性的同时,还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便指标数据可获取、可对比、可延续、可评价,明确了以增加值、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从业人数、劳动者报酬(或本年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原值(或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或本年应交增值税、应缴税金及附加等)、营业利润等组成的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便于定期监测各产业发展推进情况。
(三)做好统计业务指导服务,精准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多次组织召开各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工作协调会议,阐明开展重点产业统计监测的重要性,强调依法依规开展统计监测和统计调查工作。在多个产业牵头部门召开的会议中进行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和指导,夯实重点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基础。精准指导重点产业牵头单位依规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助力各产业依法开展调查。
(四)快速精筛企业归属产业,规范测算产业发展数据。按照各重点产业监测范围,快速精准筛选近7万家企业法人和近三年未进行年检报告的企业信息,分解到各重点产业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帮助各重点产业确定调查对象。为切实减轻统计工作负担和规范测算各产业增加值,充分利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功能模块,设置数据查询模板快捷计算和查询各重点产业增加值;同时设计统计调查用表,按同口径计算方法测算各重点产业非一套表重点调查对象填报的各产业增加值。
(五)明确产业数据审核办法,强化平台应用助力工作。在一季度试算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各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基础上,明确数据审核办法,细化局内各科室工作职责。在局内开展重点产业统计业务培训,强化全局业务人员对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多项功能的组合应用,更加高效开展未来各项统计监测工作,同时为上半年及后如期发布重点产业发展数据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首次发布现代产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数据
根据统计监测结果初步测算,2023年上半年楚雄州实现“5 6”重点产业增加值474.4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5.6%,其中: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业增加值75.42亿元,下降7.7%;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116.36亿元,增长3.9%;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27.08亿元,增长10.6%;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26.21亿元,增长21.6%;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增加值14.27亿元,增长8.7%;烟草产业增加值78.17亿元,增长1.5%;新兴服务业增加值2.15亿元,下降0.3%;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57.50亿元,增长13.0%;绿色化工产业增加值12.97亿元,增长17.1%;房地产业增加值33.75亿元,下降7.9%;金融业增加值30.57亿元,增长5.6%。
“5 6”重点产业增加值占楚雄州地区生产总值的56.9%,提高0.24个百分点,其中: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等5个千亿级重点产业实现增加值259.33亿元,占楚雄州地区生产总值的31.1%,提高0.51个百分点;其余6个百亿级重点产业实现增加值215.11亿元,占楚雄州地区生产总值的25.8%,下降0.27个百分点。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上半年“5 6”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中,存在部门开展相关重点产业统计调查业务不熟练造成调查取数有遗漏和四上企业与四下企业重复取数、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配合不到位造成报数迟滞、州统计局内部业务配合存牵绊等困难和问题,在三季度统计监测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强化统计调查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完善局内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机制,确保前三季度和全年“5 6”重点产业数据质量不断提升。